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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09-03-30 | 點閱數: 1717
  1. 本預定時程表所列之日期、時間、地點等皆為暫定,確定之日期、時間、地點等請以縣府正式公文之規定為準。
  2. 參加縣內外教師介聘者,研習時數證明條需換發為研習證書始得申請積分審查,換發研習證書之時間、地點及如何辦理等相關事由請洽國教輔導團。
  3. 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98年5月19日(星期二)縣外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時,一同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乙只,以便寄發縣外介聘結果通知單,未繳交限時掛號回函信封者不予受理申請。
  4. 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參加縣內介聘積分審查。
  5. 其他有關教師介聘最新相關訊息,請隨時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查詢。(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