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
壹、依據:教育部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1名(懸缺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非在籍學生並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102年8月26日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訂定發佈「台灣教育部對外國學歷認證法」辦理。
五、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肆、報名時間: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
伍、甄試日期: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0開始。
*詳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