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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林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4-08-08 | 點閱數: 751

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各科除正取者外依成績高低列備取若干名)
表演藝術科(懸缺,具舞蹈專長):正取1名。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甄選科目之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含)以上學校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如經服務單位證明於103年8月27日以前退伍者,亦得報名)。
(四)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暨第三十三條之情事。日間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肆、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8月12日(星期二)10時止。可事先聯絡人事室告知要來報名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大林鎮大糖里中學路1號,電話:05-2652014轉114或113)

柒、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影印一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自行下載或報名時索取)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報名時填寫)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六)教師證。
(七)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八)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九)持國外學力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十)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捌、甄試日期:103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1點至本校人事室報到,1點10分開始甄選
玖、甄試地點:嘉義縣立大林國民中學。
拾、甄選成績計算方式:一、口試百分之五十: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敬業精神、品德修養。二、試教百分之五十:1.時間:約10至15分鐘(視報名人數多寡當日考前宣佈)。2.範圍:試教範圍以國一上學期課程為主,自行擇定試教單元。【表演藝術翰林版】。3.評審者:由本校聘請。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103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時以前於本校網站http://www.tljh.cyc.edu.tw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http://www.cyc.edu.tw/)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