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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09-03-19 | 點閱數: 1683

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98學年度縣內介聘,請依上開最新修訂之注意事項及申請表辦理。

  1. 依據本縣98學年度高、國中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2. 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時間:98年6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地點:嘉義縣政府4樓401會議室。
  3. 國中教師縣內介聘公開作業預訂於98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整假本府2樓201會議室舉行,敬請相關人員準時參加。
  4. 縣內介聘申請表請以A3紙張格式列印後再行填寫,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5. 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員切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6. 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之教師,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