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暨嘉義縣政府
二、課後照顧服務教師資格: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二)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授課時間:97學年度第二學期(
四、鐘點費:依教育部規定核給。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意者請攜帶履歷資料面洽或先來電洽詢05-2304511轉112教務處。(地址:中埔鄉和美村後庄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