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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朴子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09-02-13 | 點閱數: 1301

資格規定: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
2. 領有教師合格證書。
3. 符合國小兼、代課資格。
二.   授課時間:自98年2月20日起至98年06月30日止
三. 授課科目、年級及時數:三、五年級書法課、每週8節
三. 待遇:依據本縣政府規定,兼代課教師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薪資以鐘點費計算(領有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每節新台幣320元,其餘每節新台幣260元)。
四. 報名:意者請於即日起至98年2月18日下午4時止,填妥履歷簡表(空白表格請自附件下載)郵寄或親至本校教務處涂淑靜老師報名。
    五.校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11號
聯絡電話:05-3792032~103 (涂淑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