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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新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09-02-02 | 點閱數: 1006

嘉新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二學期「藝術與人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訂定發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嘉義縣政府訂定發佈「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進用教師係指本校所需藝術與人文(美術專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三、報考人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最近三年內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所列各款之情事者。
四、報考資格:藝術與人文(美術專長)支援工作人員需有相關學歷證書。
五、甄選類別:藝術與人文(美術專長)支援工作人員乙名。
六、甄選項目:面試
七、報名日期:九十八年二月五日(星期四)上午一時至下午四時。
八、甄選日期:九十八年二月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九、甄試地點:本校。
十、上網公告:本校網址(http://www.jsjh.cyc.edu.tw/
十一、報名方式: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
   (二)繳驗證件、資料(1-4項證件部分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審查後當場發還,影本留存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
3、相關證書。
4、男性兵役證明文件。
 十三、錄取人員:各正取一名,其餘依成績高低列冊侯聘。
 十四、榜示日期:九十七年二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公佈於本校網站公怖http://www.jsjh.cyc.edu.tw/
 十五、報到:
    (一)錄取後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並請校長依法進用,並通知報到。
(二)經錄取之人員,應依約定期限到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三)經錄取者需配合學校編寫任教課程教學計劃。
(四)進用教師待遇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鐘點費之標準計算。
(五)進用時間自九十八年二月九日起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必要時得以縮短時間)。
 十七、本實施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報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