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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09-01-16 | 點閱數: 1199

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參與發放消費券相關工作之公假及118日發放消費券補假1天所遺之課務,為避免增加縣庫負擔,請教師自行調課,或補假利用未排課之時間補假,請 查照。

正式公文隨後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