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3-05-30 | 點閱數: 837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5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0809號函。

有關媒體報導某學校針對臺菲漁船事件以不適宜之字樣顯示於跑馬燈乙案,請各校對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導,教育與政治不應混為一談,應藉由臺菲漁船事件提供正確機會教育,教導學生不要歧視在臺菲籍人員,也不該用報復手段解決問題,應避免以歧視字眼造成仇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