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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3-04-12 | 點閱數: 914
   有關教育部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業已核定,請依據教育部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複審意見內容執行以符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
  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之規定略以:「中央應依第8條規定之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本案暫核定102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教育部並將報院爭取全額補助,惟實際補助經費視行政院審核結果辦理,並俟審核結果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