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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石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3-04-02 | 點閱數: 1172
徵才機關
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七職等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
有效期間
102/03/29~102/04/03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男性須役畢)。 2、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者尤佳。4.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5.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6.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職務分配及調整。
工作項目
辦理學校事務及採購等一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613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6號)
聯絡方式
(
含檢具文件)
1.   檢具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程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0243日止(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613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6號嘉義縣立東石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5-3792027-221;05-3711029-150),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務組長」,逾期不予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貼照片並簽名)。﹝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請用A4紙張影印於同一面)。﹝5﹞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7﹞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10﹞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並領有及格證書者,得優先考量。
2.   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面試。
3.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必要時得以從缺;未獲面試或經面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