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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溪口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08-12-30 | 點閱數: 1132
嘉義縣立溪口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1次短期代理教師(產假缺)甄選簡章
一、依據:
1、教育部訂定發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嘉義縣政府函頒「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二、代理教師:甄選科目及名額:
英語科:1
(產假代理缺,預定98年1月10日至98年3月底,實際依當事人請產假為依據)
三、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年1月09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人員資格:(具下列資格者)
1、英語科(第一次甄選):(具下列資格者)
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四、錄取順位:依成績高低錄用;惟同分者,以口試內容之學科之專門知識高者為優先,學科之專門知識相同者,再以對教育基本認識高者為優先,分數再相同者依序類推,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用。但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報名日期:98年1月5日(一)上午8:30-12:00與下午1:30-4:30及98年1月6日(二)日上午8:30-10:00。
六、報名地點:嘉義縣立溪口國民中學人事室(嘉義縣溪口鄉中正東路103號),電話:05-2691050轉117人事室)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名但證件須備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填寫報名表乙份(請詳填各欄,貼最近兩寸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其中1張浮貼背面書寫應試科目及姓名)。
(三)繳驗學歷及有關證件(驗訖即時發還,影印本證件概不受理)。
1、新式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及有關證件。
3、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四)繳交報名費:0元整。
八、甄選日期:98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3:30開始。
九、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溪口國民中學。
十、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佔100%):10-20分鐘
1、學科之專門知識(30%)
2、對教育基本認識(20%)
3、儀表態度(15%)
4、表達能力(15%)
5、專業精神(10%)
6、品德修養(10%)
十一、放榜日期及地點:98年1月6日下午8時在溪口國中公布欄張貼榜單,暨本校網站www.ckjh.cyc.edu.tw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www.cyc.edu.tw公告錄取正取及備取人員。
十二、補充規定:
(一)經通知錄取者,需於98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到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二)未錄取者,得列冊候用(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候用時間自98年1月7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候用期滿尚未任用,則不再任用。
(三)經錄取之代理教師,應在98年1月12日(星期一)08:00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
(四)甄試錄取代理教師在98年1月7(星期三)報到後,隨即留校辦理各項業務交接,待遇及代理期限分別如下:
1.)英語科1(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離職,不得異議。預定98年1月10日至98年3月底,實際依當事人請產假為依據)
2.)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第13條規定,短期代理教師待遇按實際日數發給,故以上班日發給日薪,上班時間外則依實際上課節數發給鐘點費。
(五)擔任本校代理教師,須協助寒暑假課輔、週六課輔、第八、九節課輔、晚間及週日閱讀複習課程,並需兼任導師)
(六) 依據嘉義縣政府95年10月17日府人任字第0950140866號函規定:自96學年(96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均不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採記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七)依據嘉義縣政府函頒「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規定,長期代理教師寒暑假皆須到校上班處理校務,其待遇始得照發。
(八)若中途離職或違反教師法、考績法、本縣代理教師相關請假規定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九)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並報請嘉義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本簡章所定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