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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2-11-14 | 點閱數: 807

有關102年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審查未通過學校(如附檔),請務必於期限內(1011115日下班前)依據審核意見修正,未於期限內修正完成學校,將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