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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楫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2-09-04 | 點閱數: 448

*公告日期:即日起至101年09月7日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錄取人員止。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報考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
二、男女均可,(男性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三、國小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師生健康飲食付出心力者。
四、具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証照者為佳,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五、具與人合作及高度配合意願者。
*廚房工作人員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繳驗國民身份證影本,檢附正本核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
二、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檢附正本核驗。
三、繳技術士證照影本,檢附正本核驗。
四、填寫報名表乙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並黏貼3個月內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
五、錄取後應繳附三個月內於區域或教學醫院或衛生所全身健檢﹙含X光、肝功能、梅毒血清、皮膚病等﹚之合格體檢表,體檢合格者始簽訂承攬契約。
*錄取名額:依成績高低排序錄用廚工正取1名,備取2名。
*甄選方式︰採口試、專業證照加分。
一、專業證照:(最高30分)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乙級以上及格證書者25分,丙級者20分。
2. 其他相關餐飲證照(每張另給5分)
二、口試:70分(依下列三項指標合併計分)
1、專業知識與素養。
2、衛生習慣態度等。
3、配合學校行政能力及意願等。
*評審日期:有意願至本校工作者請以電話(3601508*120)連絡面試時間。
*錄取聘用:
一、錄取者應依規定時間至下楫國小總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正式簽約工作及支薪日自繳交合格體檢表次日起。
*附則:
一、簽約期間:自繳交合格體檢表次日起
102年 6 月 30 日
二、工作時間:依本校作息時間,午餐供應日應於上午七時三十分前到校,直至將固定工作或指派分配工作處理完後方可下班。
三、工作內容
1、學童餐點準備、烹調、運送、清理等工作。
2、廚房、工作處所及各用餐教室之整潔維護、消毒等清潔工作。
3、其他甲方臨時指派之工作,乙方不得異議。
四、工資
1、按月計酬:每月報酬新台幣16500元,於每月底最後上班日一次發放。
2、工作日數未滿整月時,以時計酬,每小時給酬103元
五、錄取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如果試用期間不及格不再續聘。
六、錄取者若於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得以優先續聘,本校可不再舉行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