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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2-06-25 | 點閱數: 801
1、有關6月泰利颱風災害,請貴校先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建置之「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http://recovery.pcc.gov.tw/TyphoonRecovery/-「101年6月泰利颱風復建經費補助申請」專案內填具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2各校辦理提報作業相關人員請自行於前揭執行資訊系統申請註冊(註冊頁面之進入號碼「0287897500」),其申請經費提報操作說明如附檔,只參考附檔中如何註冊帳號及地方人員提報操作說明部分。
3.有申請註冊帳號後的學校,請先來電告知國教科承辦人李育橞(3620123轉314),再由承辦人請綜合規劃處承辦人開通使用權限後(綜規處規定的),學校才可以登入申請提報。
4. 6月泰利颱風災害災後復建,請各校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訂定「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下列工程或項目不屬本要點審議之範圍,請不要提報列入,將不予補助:
(一) 災害消防、防汛、搶險、搶修等緊急搶救措施。
(二) 土方清除、疏濬、機具設備、用地、拆遷補償等非工程項目及景觀植栽。
(三) 因年久失修等非天然災害造成之損失案件。
(四) 樹木、路燈、反射鏡及號誌等。
4.請貴校提報經費時依災損情形核實提報,輸入復建項目時需有單位、單價、數量與備註,如工程有設計規劃費請不要列入將其分攤於工程項目中。
5.請各校務必於101年7月10日前上網填報完成,以利審查彙整提報行政院工程會,未於規定時程內填報,不予審查,由學校自行負責

6.1016月豪雨所造成之公共設施受損及經費需求(101年6月19日府教國字第1010251782號函諒達),請納入本次泰利颱風專案一併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