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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2-05-11 | 點閱數: 2516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8點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之人員,得參加本縣10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請依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繳交相關文件如下:

(一)遴選申請表115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1份。

(三)第一志願學校校務經營計畫書(內容以4A4為限,含個人教育理念、第一 志願學校特色及對該校願景)1份。

三、上開表件請於101528日(週一)前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申請表內容由學校人事負責審查無誤後核章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件、最近3年成績考核、獎懲資料等)免送本府。

四、至101731日,一般地區學校任期屆滿4年及8年、偏遠地區(含特偏地區)任期屆滿3年及6年之校長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皆應提出申請;候用校長欲參加校長遴選者亦應提出申請;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得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五、本縣目前校長出缺之學校為:大南國小、六腳國小。

六、檢附最新修正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遴選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