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2-03-05 | 點閱數: 1963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2月24日府北教人字第1011223421號函辦理。

二、101年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申請表格需待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印製完成寄至本府後,再行轉發各校。

三、本縣國小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積分審查時間:101年5月1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本府402會議室。國中教師之積分審查時間:101年5月18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地點:本府401會議室。

四、積分審查當天請申請人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32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乙只(小型信封),以便寄發介聘結果通知單。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專屬網站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