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1
原簡章表頭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修正後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修正2
一、依據
原
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規。
修正後
(一)教育部99.7.13修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嘉義縣政府100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00219126號函辦理。
修正3
原
十二、補充規定: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日起1天內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修正後
十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