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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崎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2-01-16 | 點閱數: 532

修正1

原簡章表頭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修正後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長期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修正2

依據

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規。

修正後             

(一)教育部99.7.13修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二)嘉義縣政府100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00219126號函辦理

 

修正3

十二、補充規定:

(四)備取人員,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日起1天內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修正後

十二、補充規定:

 (四)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公佈日起至101330日止,候用期滿未任用者不再任用,如接獲通知補正時,應於通知之日起1天內向本校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