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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同國民小學 - 行政公告 | 2012-01-13 | 點閱數: 712

請主任在安排下學期週三研習時將本研習列入,以免與貴校所安排之研習有衝突

本研習列管之對象為學校正式之教師﹝含主任﹞,但不包括職員、代理代課教師、特教班資源班教師、幼稚園教師

請將附件時間表印給老師或公告於學校網頁,請教師任擇一場研習


感恩
大同國小陳盈霖093280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