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件 教育處國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1-12-07 | 點閱數: 817

101年度特別照護金之發放,請依人事處100.12.6府人福字第1000206208號函辦理,並依嘉義縣各級學校退休金、撫卹金、各項生活津貼補助經費申請表之規定於1215日(四)前檢附學校統一收據(收據開立隔年1)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國教科請領。(請與1-6月退休金之請領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