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特別照護金之發放,請依人事處100.12.6府人福字第1000206208號函辦理,並依”嘉義縣各級學校退休金、撫卹金、各項生活津貼補助經費申請表”之規定於12月15日(四)前檢附學校統一收據(收據開立隔年1月)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國教科請領。(請與1-6月退休金之請領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