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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10-12 | 點閱數: 796

    昨日〈1011〉下午本縣某學校接獲未具名人士,所傳真之不實《本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請學校密切注意。本府教育處重申『本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是依據9675府教學字第0960096219號函頒修定及971月因本縣組織自治條例以文字修定並於9734府教學字第0970038457號函修定本要點,學校若有接獲未具名或來源不明之相關規定皆為不實之訊息,本處若有相關要點、辦法及相關規定的公布修定,皆以公文的方式轉知各校,爰學校若自其他管道獲得相關〈如電話、傳真˙˙˙˙〉訊息,請學校再向相關承辦人員確認。本相關規定可於【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法規檢索/法規體系-教育類/】即可查到現行之『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