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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縣立竹崎高中 - 人事選聘 | 2010-08-24 | 點閱數: 1005

壹、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暨「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辦理。

貳、 甄選科目名額及性質:

部別科目

高中化學

   

1

   

實缺

 

部別科目

國中國文

國中英語

國中理化

   

1

2

2

   

實缺

技藝班增置

代理教師缺1員。

兵役缺1員。

實缺

 

參、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畢業證明書者。
四、大學以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五、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8829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

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

證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入出境管理局核

發之入出境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