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嘉新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
貳、甄試科別、名額及聘期: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代理教師缺)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参、甄選資格:
(一) 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的報考人員資格:
1.具有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或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者。
2.具有修畢甄選科目之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思想純正、忠愛國家、品德優良、操守廉潔、身心健康、儀態端莊、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惟無兵役問題者不在此限。
3、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
4、在籍學生不得報考。
報名時間:99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8時00分至11時00分。
簡章下載請見本校網站或原8/16縣網公告 http://www.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