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中埔國民中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歷史科: 正取1名、備取1名(懸缺)
資訊科: 正取1名、備取1名(懸缺)
特殊教育科: 正取2名、備取2名(懸缺)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甄選科別合格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或具有修畢甄選科目之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報名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肆、報名時間: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中埔鄉中埔村177號,電話:05-2531002轉218)。
陸、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人事室免費索取或至嘉義縣教育網路網站下載。嘉義縣教育網路:http://www.cyc.edu.tw/。
柒、報名費:免費。
捌、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影印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1份。
(二)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式2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或其他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六)切結書。
(七)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八)學歷證件如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持有教育部或駐外單位於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蓋章驗證,且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持有證明文件及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玖、甄試日期:
拾、甄試地點:嘉義縣立中埔國民中學。
拾壹、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40﹪: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
二、試教60﹪:1.時間:10分鐘。
2.範圍:歷史科 翰林版2年級
資訊科 自編
特殊教育科 自編
拾貳、放榜日期及地點:於
拾參、補充規定:
一、資訊科教師工作內容: TCP/IP問題處理、信箱伺服
器維護檢修、網站伺服器維護檢修、檔案伺服器維
護檢修、機房設備維護檢修、網路設備維護檢修、
區域網路問題處理、LAN端設備問題處理、木馬、病
毒防護及問題處理、校園電腦 維護檢修、行政電腦
軟硬體問題處理、電腦課程教學及教材編輯…等相
關電腦網路問題處理。
二、最低錄取標準分數為七十五分,依成績高低依序錄用;惟同分者,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錄用。
三、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而未錄取者,得依成績依序列冊候用,候用時間至
四、本代理教師懸缺代理,代理期間
五、錄取人員應於99年8月18(星期三)向人事室報到繳交相關證件,並繳交公
立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部X 光檢查),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六、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七、依據嘉義縣政府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肆、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