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以台參字第0990112933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說明:
一、請各校自行下載附件,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會以正式函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