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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7-20 | 點閱數: 608

轉知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99715日以台參字第0990112933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說明:

一、請各校自行下載附件,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會以正式函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