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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07-12 | 點閱數: 512

轉知警政署「協尋中途輟學學生資訊系統」將於99年7月5日增加「現住住址」資料登錄功能,並回傳本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請 查照。(日前公告99年7月15日,特此更正)。


一、依據教育部99年7月6日台訓(三)字第0990116278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9年3月10日99年度第1次中輟會議決議,為使教育單位能確實掌握警政單位尋獲之中輟生活動現況,該署配合於回傳尋獲資訊時,增加協尋中輟生之「現住地址」,以利學校訪查,請善用此資訊,積極協助尋獲學生復學,俾使網絡合作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