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警政署「協尋中途輟學學生資訊系統」將於99年7月15日增加「現住住址」資料登錄功能,並回傳本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請 查照。
一、依據99年6月23日警署刑防字第099000393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9年3月10日99年度第1次中輟會議決議,為使教育單位能確實掌握警政單位尋獲之中輟生活動現況,該署配合於回傳尋獲資訊時,增加協尋中輟生之「現住地址」,以利學校訪查,請善用此資訊,積極協助尋獲學生復學,俾使網絡合作發揮最大功效。
一、依據99年6月23日警署刑防字第099000393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9年3月10日99年度第1次中輟會議決議,為使教育單位能確實掌握警政單位尋獲之中輟生活動現況,該署配合於回傳尋獲資訊時,增加協尋中輟生之「現住地址」,以利學校訪查,請善用此資訊,積極協助尋獲學生復學,俾使網絡合作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