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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06-18 | 點閱數: 731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615

發文字號:台電字第0990099765

主旨:惠請轉知 貴屬學校指定學生家庭作業如有應用電腦之需求時,應有完善之配套措施,請 查照。

說明:由於目前仍有許多家庭家中沒有電腦及網路設施,學校教師指定學生家庭作業必須透過電腦或網路方式完成時,請務必考量學生的家庭狀況及經濟能力等因素,並制訂對應的替代方案,如開放學校圖書館、電腦教室等場所,提供學生利用以完成作業;如無替代方案,則宜避免。

正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部電子計算中心、國教司、中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