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私立幼托園所申請100學年度合作園所之參加對象及研習證明採計期間.請 查照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90091330號函辦理
二.為使幼托園所之教保服務人員依個人需求安排參與幼教.幼保知能研習.且能配合合作園所申請期程
自100學年度起.參與合作園所要件中18小時幼教.幼保知能研習採計期間.由(學年)變更為申請年度
前一年6月1日起至申請年度之5月31日止(99年6月1日~100年5月31日)
三.辦理研習參加對象為幼托園所之園所長.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行政人員及廚工
四.辦理場次以寒假.暑假.周休二日及上課以外時間辦理
聯絡人:翁紫銘
聯絡電話:362-0123轉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