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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0-05-13 | 點閱數: 823

借調對象:本縣正式合格幼教教師,具有幼教工作熱忱者為優先。
工作內容:辦理幼教相關業務。
借調時間:9981日至100731日止。
意者請備簡歷表〈含教學年資及在校擔任職務內容等資料〉,於即日起郵寄特教科吳錦雲老師收36201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