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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0-05-06 | 點閱數: 1143
臺南市99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
一、具臺南市校長遴選資格者,如有遴選意願,填列申請表並備簡歷表及辦學績效理念等資料,於本〈99〉年 5月 14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政府教育處。
二、應繳交資料含申請表 1份,簡歷表與辦學績效理念資料各12份,其中簡歷表以 2頁為限,請將相關資料寄送臺南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蘇美華科員。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公文、「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要點」、申請表及簡歷表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