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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0-04-30 | 點閱數: 665

99年度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動畫甄選活動簡章

壹、甄選主題:

 一、以全民國防教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國防科技」等五大教育主軸為內涵,增進民眾對全民國防共識。

 二、強化國人對敵情威脅與國家安全認知,或以國軍致力戰備演訓,精實部隊戰力,強化災害防救,增進國人對國軍信心,堅定全民防衛意識。

貳、甄選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及對動畫設計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等。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99年5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人員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參選,參賽者需檢附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連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台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B棟B1,註明「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動畫」甄選小組收。

 三、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須為個人創作,嚴禁抄襲或節錄他人作品。

  (二)作品須以Flash動畫軟體為主,可使用相關軟體輔助方式,配以旁白、音樂進行製作。

  (三)參選作品一律為550(長)×400(寬)像素,長度在3分鐘(含)以內,參賽作品需繳交電子檔,檔案內容含作品創作內容說明電子檔、作品Flash原始檔(*.fla)及影片執行檔(*.swf)。

  (四)參選作品須以甄選主題設計製作,參賽者自選一項主題,每一參賽者報名件數以一件為限,並不得重複報名參選。

  (五)未符上述基準,均以「不合格」退審,不予參加初、複審作業。

 四、評審項目:

   主題內容(35%)、創意表現(25%)、美術設計(20%)、音效配樂(10%)、整體流暢度(10%)。

肆、獎勵:

 一、成績公布:

預定於99年8下旬於青年日報、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公告獲獎名單,另寄發得獎人員得獎通知。

 二、獎勵基準:

 本次甄選活動取前三名暨佳作一名,獎勵基準如下:

 第一名:禮券5萬元整暨獎座乙座。

 第二名:禮券2萬元整暨獎座乙座。

 第三名:禮券1萬元整暨獎座乙座。

 佳作:禮券6,000元整暨獎座乙座。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

 二、以上獎項之禮券將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三、為維護創作者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者均須填寫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未填寫者將不納入評選,如利用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時檢附來源依據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優良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獲選後,無償讓與國防部所有,如使用得獎作品於軍教活動、網際網路或出版光碟時,均不另支稿費或版稅,並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相同形式之競賽或甄選。

 五、參選作品所有圖畫(片)、音效或其他素材如涉及任何妨礙他人著作權等情事,本部除撤銷獲獎資格外,如已發給禮券暨獎座將悉數追回。

 六、曾參加任何競賽入選之得獎作品,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甄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陸、附則:

 一、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二、活動洽詢電話(02)2395-5849轉119,承辦人:鍾筱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