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0-04-23 | 點閱數: 846
 
一、 各校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參加,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受理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填妥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教育處學管科輔導團幹事吳幸枝收」,信封空白處請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重大議題輔導諮詢教師」。
二、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見遴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