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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布袋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0-01-18 | 點閱數: 1127

嘉義縣立布袋國民中學九十九年度

「攜手計畫-國中基測提升方案」第一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國中基測提升方案暨嘉義縣政府981029府教學字第0980001029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國文科1名。

  別(版 本)

國文(南一第六冊單元自選)

名額

正取

1

備取

若干名

三、公告日期:99118(星期一)至99124(星期日)於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及布袋國中網頁公告,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自行上網下載,並以A4紙張格式直式列印。

四、報名資格:

(一)凡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資格之各該科人員(領有合格教師證之該科教師)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暨教師法第十四條第

      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須附免服兵役證明)者。

(五)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

五、報名時間:

時間:99125(星期一)上午8:30至下午17:00止。

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布袋鎮光復里六棟寮40號)。

電話:(053472044208

六、報名手續、應繳費用及文件:

(一)填具報名表(黏貼最近一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及切結書各一

      份。

(二)委託他人報名須填具委託書一份,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抽存)。

(四)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影

      本抽存)。

(五)報考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於報考時應同時附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報考同意書。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八、甄選時間地點:

(一)時間:99126(星期二)上午9:00辦理(視情況得延長甄選時

      間)。

(二)地點:本校。

九、甄選方式及計分方式:

(一)口試:佔50%

(二)試教:佔50%

(三)甄試時間口試為每人10分鐘,試教每人10分鐘為原則,如有必要時,得視實際狀況延長或縮短之。

(四)擇優錄取,總分未達70不予錄取

十、選錄名額:

(一)甄選完成後,選取合格人員數名,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通過後,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並由校長圈定正取人員名單,餘得依名次列為候用人員依序遞補,候用資格到99129(星期五)止。

(三)正取人員名單經校長核定後,即日在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公告,並另行個別通知;經錄取人員務必於指定日期完成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論並放棄申訴抗辯權。

十一、錄聘附則:

(一)擬予聘任人員,請於9921(星期一)親自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應聘,則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二)經聘用後發現有不適任或行為不檢、違法情事者,撤銷聘用。

(三)聘任期間依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國中基測提升方案規定(自992月報到日起至100131日止)辦理。

十二、錄取人員之敘薪事宜,依教育部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國中基測提升方案

      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必須更改上述甄試日程及地點時,除於嘉義縣教育網站公告外,並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之新聞報導。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