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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民雄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10-01-04 | 點閱數: 3994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頒布「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一、理化科 (懸缺)二名,正取二名,備取二名。

二、生物科(兵役缺)一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三、資訊科(增置專長代理教師缺)一名,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參、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非在籍學生並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九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訂定發佈「教育部對

    外國學歷認證辦法」辦理。

五、具有中等學校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

六、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七、大學以上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肆、報名時間:9911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二時止。

伍、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民雄鄉西安村西安路147號,電話:05-2262527107     103

陸、報名費:免收費。

柒、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

    書)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訖

       發還)。

()報名表一份。(自行下載或報名時索取)

()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

    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教師證。

()切結書。(自行下載或報名時索取填表)

()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私立學校

   現職人員免繳)。

()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捌、甄試日期:99111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報到。

玖、甄試地點: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

拾、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百分之四十:內容包括:教育基本認識、學科之專門知識、儀表態度、表達能力、敬業精神、品德修養。

    二、試教百分之六十:

         .時間:約1015分鐘(視報名人數多寡當日

                  考前宣佈)。

      2.範圍:試教範圍以98學年度上學期課程為主,自選單元試教即可。【理化科南一版第三冊、生物科南一版第一冊、資訊科請自備教材】。

         .評審者:由本校聘請。

拾壹、放榜日期及地點:99111(星期一)下午五時以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 mihjh.cyc.edu.tw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公告。

拾貳、補充規定:

一、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同資格、同分者,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兩樣均同分以代理資歷優先;無代理資歷則以抽籤決定;錄取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用。

二、總分未達80分者得不予錄取。

三、本次甄選代理教師代理期限99222日起至99630止,並依實際到職之日起薪。

四、正取人員應於99118(星期一)上午九時整報到,並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含肺部X光檢查),報到時若未攜帶體檢表,得於事後另行補交,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不合規定或體檢不合格,致無法核薪時,則取消資格,不得要求補(賠)償。

   六、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至99430日止。

   七、依據嘉義縣政府規定: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自96學年度(9681)起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該職前年資俟成為編制內正式專任教師後始予採計提敘。

   八、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相關訊息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網站公告。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嘉義縣立民雄國民中學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