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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09-12-09 | 點閱數: 1994
貴(各)校,您好!
這陣子以來資訊教育補助經費案很多案,
在此感謝  貴校的配合與幫忙!
造成不便之處,還請  貴(各)校見諒包涵!
 
接下來又有1事要請  貴(各)校幫忙配合:
關於:前補助各校3項經常門經費
     (98年10月30日府教學字第0980166751號函)
      各校皆已將統一收據經費概算表送達教育處以憑撥款。
目前狀況:教育處將統一收據經費概算表送縣府主計處辦理撥款時,
          遭主計處退回,原因是經費概算表過於簡單草率,
         (我知道經費概算表格式是我請各校依辦的)
         (在此說聲抱歉,對不起大家!)
請配合處理方式
1、請各校再重送1份新的、詳細的概算表。
2、格式如附檔。
3、原經費分配表如附檔。
4、請於12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
   逕送教育處學管科或大林國小教務處資訊組。
5、原12月10日要送的:
   *資訊教學設備採購:統一收據、經費概算表
   *軟體採購:統一收據、經費收支結算表(12月15日前亦可)。
   亦得於12月11日一起報送。
注意事項:
1、檢附教育部之「經費編列基準表」供參,如附檔,
   建議各校詳細參考,以免遭再次退回,
   主計處是會嚴格審核的。
2、避免自行加註「各項經費得互相流用」之字詞,
   因為主計處還是會依規定審核,
   可流用就可流用,不可流用還是不可流用,
   並非因加註後就可流用。
3、如文具用品、紙張、誤餐費……皆屬雜支項,
   不得單獨列項。
   如茶水費,每人不得超過20元。
  (詳參「經費編列基準表」)
 
  感謝大家幫忙!
 

              教育處學管科呂哲夫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