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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秀林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2-04-20 | 點閱數: 548
嘉義縣民雄鄉秀林國民小學甄選「約用人員(營養師)」簡章(第三次)
壹、依據:
    一、「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部國教署110年7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3296號函「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暨本縣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四、嘉義縣政府 111 年 3 月 10 日府教體字第1110049924號函辦理。
貳、甄選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錄取員額為約用人員;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二、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1年 12月 31日止。
叁、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食品或營養相關科系畢業。
    三、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營養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消極條件限制之人員。
    五、無 A 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痢疾或其他法定傳染病者。
    六、其餘資格條件詳如報名表。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2 時。
    二、報名地點:嘉義縣民雄鄉秀林國小學務處。
    三、學校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北勢子17號。
    四、聯絡電話:(05)2215690
    五、報名程序:
      (一) 請檢具個人履歷報名表(詳附件)、最高學歷證件及、營養師證件、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一式 1 份,於報名截止日前採親自報名,
      (二) 如無親自報名應檢具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名)(報名用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伍、甄選方式:採口試方式。每人口試 15 分鐘為原則;內容為專業知能、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陸、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一、日期:111年4月29日(星期五) 上午 08:30 前報到;上午 09:00 開始甄試。。
    二、地點:秀林國小會議室。
    三、應考人請依規定報到時間應考。
柒、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按公告名額錄取之。
    二、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三、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抽籤決定。
捌、放榜:由本校於招考當日下班前通知,並公布於學校及縣府相關網站。
玖、報到:經本次甄選錄取者,依本校通知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者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用。
拾、工作項目、時間、地點及僱用期限:
    一、工作項目:辦理學校午餐及其它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如下項所列)
    二、工作時間:比照公務人員上下班時間,但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
    三、工作地點 :秀林國小或縣府指定支援地點。
    四、僱用期限: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惟若因計畫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
    五、薪資:月支薪額新臺幣 34,916元。
 拾壹、工作項目內容:
    一、 建立偏鄉中央廚房、聯合採購群長學校
      (一) 區域食譜:
        1.依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設計食譜
        2.發展標準化食譜。
        3.建立循環菜單。
        4.食譜研發及製作。
        5.審閱食材聯合採購菜單。
      (二) 辦理聯合採購學校共同性之業務。
        1.每日午餐食材登錄。
         2.三章一Q補助金、乳品等文件請領審核。
    (三)定期巡迴聯合採購群學校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營養教育。
    (四)營養教育之研究、宣導及執行。
    (五)午餐食材運費申請與核銷相關業務。
    (六)縣府交辦事項。
   二、辦理偏鄉中央廚房學校、聯合採購群長學校午餐業務。
      (一)辦理學校午餐及健康飲食、營養教育等推動業務。
      (二)午餐相關表報填載及午餐相關補助業務辦理。
      (三)辦理嘉義縣午餐研習工作及彙整午餐調查。
      (四)校園智餐食材登錄系統維護。
      (五)推動營養教育及食農教育活動。
    三、 承辦及協助群長學校交辦之其他行政事務與學校交辦事項。
拾貳、附則
    一、持偽造、變造證件(明)報名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本校如於錄取聘任後始發現聘任人員有上述情事者,立即無條件解聘之,其遞移缺額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聘時間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得由本校視實際情形變更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
    四、應考人於甄選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違者扣應試項目成績 5 分。
    五、校長、甄選委員應注意保密;其本人、配偶或前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試,應立即提出並迴避之。
    六、辦理甄選工作人員,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參加甄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七、申訴電話:
    3620123轉8519(嘉義縣縣政府教育處),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人事(https://www.cyc.edu.tw/)、本校網站(http://www.sles.cyc.edu.tw/)。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