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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09-10-21 | 點閱數: 1525

嘉義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

傳真電話:3620379

人:姜智棟

聯絡電話:3620123*502

電子郵件:dong63@mail.cyhg.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1021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80162282

速別:普通件

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檔號:F0101

保存年限:5

附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97-98年短期促進就業措施」進用人員是否得核予求職假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僅依有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者,勞工始有預告期間及後續的求職假,如該措施之計畫內容亦未有求職假之規定,則該措施並無求職假,合先敘明。

二、行政院勞委會將本措施整體視為特定性定期契約,契約訂至981031止,非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且本措施計畫內容亦未有求職假之規定,故本措施並無求職假之適用。

學管科 姜智棟(3620123*502)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