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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09-10-02 | 點閱數: 808

 

本(98)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業於98.9.26假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舉行完畢.

請受獎者(服務屆滿10.20.30年資深優良教師)未領回獎狀者,

自即日起,同一學校派1員至教育處社教科簽領.

本獎狀為佐證用,務請各受獎者自行妥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