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8)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業於98.9.26假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舉行完畢.
請受獎者(服務屆滿10.20.30年資深優良教師)未領回獎狀者,
自即日起,同一學校派1員至教育處社教科簽領.
本獎狀為佐證用,務請各受獎者自行妥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