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達百分等級85(含)以上,且任一科在百分等級90(含)以上。
二、通過初選鑑定者,請儘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報名費,以利原國中於1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統一向新港國中輔導室辦理複選報名。
三、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新港國中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10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複查費用每科目50元/人,由申請者自付。
四、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