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達 教學發展科 - 防疫通報 | 2021-06-30 | 點閱數: 1477
  • 旨案補助對象為110年5月19日至7月2日間,未具本職者於國中 (小)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提供授課(或服務),且原已排定授課(或服務)時間,然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未能提供授課(或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 如有同時擔任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夜光天使等課後時間之兼職服務人員(教師)者,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每人受補助總額不得超過4萬,且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
  • 另本案只針對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計畫課後照顧班(三類學生及身心障礙專班)、夜光天使及學習扶助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