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送件資料退還事宜:
依據110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內附則內第一及第十條辦理, 由本處社教科統一辦理退件,屆時再通知各校退件時間及方式, 如有疑問,請致電社教科賴芝螢小姐05-3620123#8930
檢附實施計畫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