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縣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23日嘉縣選一字第1103150040號函辦理。
二、目的:鼓勵新住民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使其深入瞭解我國公民投票制度及投開票方式,增進參與公共事務意願。
三、招募時間:110年3-6月。
四、資格條件:中文說、讀流暢之新住民,須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或設有戶籍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須滿10年)。
五、報名方式:請逕向各鄉鎮市公所洽詢。
六、注意事項:經錄取者,依規定參加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