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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1-02-02 | 點閱數: 254

依據本府110年2月1日府授社身福字第1100022760號函辦理

社會局已函文各校,請依時程函報本處辦理彙整作業,如有疑問請洽  本處3620123轉8919  曾先生

 

僅需達5%比率若達成比率達100%者,
務必
請再檢視年度決算金額是否有漏填,另請檢視一般商品採購是否填入

69條所定物品與服務,均覈實納入填報範圍

依據「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69條所定物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69條所定服務,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