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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09-09-14 | 點閱數: 753
 
一、「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業經教育部98年5月7日台參字第0980071133C號令修正發布在案。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初審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七月或十一月檢附初審合格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名冊及其計畫書等資料,連同審查意見表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爰依前揭規定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委員會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第7點為「本會每年五月、九月及翌年一月舉行認可審查會議各一次,…。」。
二、檢附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認可委員會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