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45649號函、 109年5月5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64106號函及「實踐藝術 教學研究中程計畫」辦理。
二、旨揭分區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詳如附件實施辦法,請踴躍報名參加。
三、各辦理單位依據所附實施辦法,於全國教師進修網接受鄰 近縣市教師報名參加,並核給參與教師研習時數。所需費用由本計畫經費預算相關項目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