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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0-11-19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132452E號函辦理。

二、考量高級中等教育法已整併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且同法第5條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分為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及單科型,教育部業於109年2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55995B號令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內容包括出版業者申請審定或修訂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時應繳納之費額,爰廢止本標準。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