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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發展所 - 研習進修 | 2009-09-07 | 點閱數: 982
課程類別
通識法規
班期名稱
行政程序法之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研習班
參加對象
公教報名
上課日期
起:2009/10/07上午08:50:00
迄:2009/10/08下午04:40:00
上課地點
創新學院1樓101教室
報名期限
起:2009/09/07上午09:50:00
迄:2009/09/30下午05:00:00
開放名額
100人
薦送名額
0人
總名額
100人
承辦人
楊惠如
電話
05-3623279分機2127
認證時數
16小時
報名限制
限本縣公教人員
收費金額
0
主講人
楊岡儒律師
說明
◎本課程訂於10月7日(星期三)至10月8日(星期四)舉辦,為期2天,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16小時,請假超過4小時者研習時數為0。
◎研習簡章及課程表請參閱附檔。
◎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
◎為期訓練資源充分發揮,錄取學員如因故無法前來,請提前來電請假,俾利依報名先後順序通知學員遞補。
【年度內若有累計達3次(含)以上缺課且未事前來電請假者,將取消當年度再報名參加研習之資格。】
◎錄取學員請務必準時於10月7日、10月8日上午8:30-8:50完成報到手續。
 
◎講師簡介:楊岡儒律師

 

現職:群立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LL.M)

東吳大學法學士(BL)

經歷:

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執行課程講師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稽核課程講師

中華民國公司組織發展協會/學術研究專員

台北市健保局/健保行政實務課程講師

基隆市政府公務員升等考試/民法、刑法課程講師

 

暨南大學公行系、國企系、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課程綱要:
壹、基礎篇:行政程序法之基礎理論與概念分析
第一章 導論 依法行政、公務執行之法律責任問題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之基礎理論與原則
一、依法行政之內涵
二、正當法律程序
三、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介紹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之正當程序與制度
一、公正之要求-迴避制度
二、公開之要求-資訊公開請求權
三、民主之要求-聽證程序
四、告知之要求-告知義務、教示制度
第四章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與時效制度
一、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意義與內涵
二、行政程序法涉及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相關規定
三、公法上不當得利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四、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請求或救濟模式
 
貳、進階篇:實務上重要案例研析
一、訴願或訴訟程序
【案例一】訴願管轄機關及被告機關之判定
【案例二】公立學校教師解聘之訴訟問題
【案例三】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兼論98年1月民訴最新修法)
二、縣(市)政府之公告限制:以電子遊戲場業為喻
【案例四】電子遊戲場之設立,須距離學校或醫院 1000公尺以上?
三、土地徵收及相關實務問題
【案例五】徵收土地核准案之效力
【案例六】徵收土地之補償費
四、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與時效制度
【案例七】行政程序法施行前,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
五、其他案例解析
【案例八】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
【案例九】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程序
【案例十】人事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
【案例十一】地上權登記
【案例十二】建築物所有人之處罰
【案例十三】廢棄物清理法之問題
【案例十四】補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