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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發展所 - 研習進修 | 2009-09-07 | 點閱數: 4716

課程類別
通識法規
班期名稱
公務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及權利研習班
參加對象
公教報名
上課日期
起:2009/11/17上午08:50:00
迄:2009/11/18下午04:40:00
上課地點
創新學院1樓101教室
報名期限
起:2009/09/02上午10:10:00
迄:2009/11/06下午05:00:00
開放名額
100
薦送名額
0
總名額
100
承辦人
楊惠如
電話
05-3623279分機2127
認證時數
16小時
報名限制
限本縣公教人員
收費金額
0
主講人
周宜鋒(周昉)老師
說明
◎本課程訂於11月17日(星期二)至11月18日(星期三)舉辦,為期2天,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16小時,請假超過4小時者研習時數為0。
◎研習簡章及課程表請參閱附檔。
◎本研習同98年7月28日及7月30日本所辦理之「公務人員的刑事法律責任及權利研習班」課程,基於訓練資源公平分享的原則,敬請已參訓該班別之學員勿再報名,如有重複報名之情形,本所得取消其報名資格。
◎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
◎為期訓練資源充分發揮,錄取學員如因故無法前來,請提前來電請假,俾利依報名先後順序通知學員遞補。
【年度內若有累計達3次(含)以上缺課且未事前來電請假者,將取消當年度再報名參加研習之資格。】
◎錄取學員請務必準時於11月17日、11月18日上午8:30-8:50完成報到手續。
 
◎講師簡介:周宜鋒(周昉)老師
(一)學歷:
1. 中華民國中興大學法學士
2. 美國加州巴頓大學碩士
3. 中國天津財經大學博士候選人
(二)現職 :
1. 臺灣實踐大學刑事法講師
2. 志光文教機構刑事法教師
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訓中心刑事法教官
(三)相關著作:
1. 志光文教機構刑事法科編著參考書(約10本)
2. 考選情報雜誌社、司法新趨勢法律雜誌社特約刑事法科專欄作者(迄今發表專業期刊約50篇)
3. 中國河北經貿大學2008年交流講學學者
 
◎課程主題:
實體法上的犯罪認定、圖利與瀆職行為、竊盜侵占與詐欺、偽造文書及幣券、程序法上的犯罪追訴、告訴公訴與自訴、積極抗辯與消極沉默之間、坦白從寬與抗拒從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