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
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二、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6月15日府教幼字第1090132130號函辦理。
三、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7月20日府教幼字第1090159901號函辦理。
貳、甄試名額及類別:
缺額 |
類科 |
名額 |
教育部合理編制員額 |
一般教師 |
正取1名,備取1名 |
美術專長 |
正取1名,備取1名 |
|
英語專長 |
正取1名,備取1名 |
參、報考資格:
一、報考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無雙重國籍者),身心健康、品德優良者。
(二)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第1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
間者。
第2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
明書者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
第3次招考:須具備符合基本條件且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或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且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件,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1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肆、報名及日期:
一、第1次招考:109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報名,108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00分進行甄選。
二、第2次招考:108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報名,108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1時00分進行甄選。
三、第3次招考:108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報名,108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進行甄選。
若第一次及第二次招考無人應試,則提前至當天上午10時10分進行甄選。
伍、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室洽教務處報名〈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188號〉,電話:05-3802025轉分機12。
陸、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或使用電子檔相片張貼)。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且證書尚在有限期間者。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八)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證明〈限男性〉。
(九)繳交審查資料(簡歷不拘形式、教學檔案、獲獎紀錄、服務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專長之文件)。
三、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參看蒜頭國民小學網站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之公告或來電學校洽詢教務處,不另修正本簡章。
四、免繳報名費。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自本校校網或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自行下
載。
柒、甄試地點:本校校內,考試試場於應考當天公布。
捌、甄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口試(50%):內容包括教育學科之專門知識(30分)、儀表態度(5分)、表達能力(5分),行政能力(10分)。本項口試以10分鐘。
二、試教(50%):教案設計(佔20分)、教學演示(佔30分)
(一)時間:10分鐘。
(二)範圍:
1.一般教師:5年級數學(版本、單元自選)
2.英語專長:5上英語,教材版本自選
3.美術專長:5年級美術(版本、單元自選)
三、試教、口試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玖、甄試錄取方式:
一、最低錄取標準80分。
二、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同分,以試教分數高者為優先,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錄取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正取人員請於109年8月7日(星
期五)下午3時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同時召開教評會),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
取人員遞補。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要求補(賠)
償。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同意後聘任,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除正取者外,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依資格順序、成績高低列為備取人員。。
拾、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於招考當日17時前公布於本校校網及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且不得以通知未送
達提出異議。
拾壹、聘期:本次招考之各類代理教師聘期原則為109年8月14日(星期五)起至110年7月13
日(星期二)止本案代理教師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異議求償。(依實際到職日起聘起薪)。
拾貳、補充規定:
一、錄取人員應於起薪生效當日上午9時前向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應於一星期內至人事室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暨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視證明,可於到職後繳交),逾期未報到者及一星期內未繳體檢表或經體檢後患有法定傳染病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經錄取人員如因資格與規定不合,無法辦理核薪時,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不得要求補(賠)償。
三、依據嘉義縣政府規定: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自96學年度(96年8月1日)起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該職前年資俟成為編制內正式專任教師後始予採計提敘。
四、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及嘉義縣政府108年5月1日府教發字第1080090748號函規定,發薪期間(寒暑假)將賦予合理員額代理教師任務或於必要時要求到校上班。
五、長期代理教師待遇按月核支,其待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聘約未到期,中途離職者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六、如擔任安胎事由病假、延長病假、娩假及各類留職停薪缺額,安胎事由病假、延長病假、娩假及各類留職停薪缺額教師提前復職,則代理原因消滅,代理人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而未錄取者,得依序列冊候用,候用時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候用期滿尚未任用者,註銷候用資格。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http://www.cyc.edu.tw/)。
九、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代理教師之獎懲比照專任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時亦同。